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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今年培育推树4个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 天天播资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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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网6月25日讯(本网记者 卢金福)近日,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福建省总工会、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、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等三方四部门下发《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在全省各类企业持续推进创建活动,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、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、促进和谐文化建设。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,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、创建标准更加规范、创建评价更加科学、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,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,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,规范有序、公正合理、互利共赢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。
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为,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,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、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。全面落实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制度,加强企业民主管理,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社会保险、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。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,加强劳动保护,改善劳动条件。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强化劳动争议预防,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。加强人文关怀,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、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。

工业园区、乡镇(街道)创建的重点内容这,健全工业园区、街道(乡镇)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,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,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、矛盾调处机制、权益保障机制,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、用工指导服务,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,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。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,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、智慧化、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。2023年,全省培育推树4个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,增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治理能力,畅通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并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估情况,向全省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。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、分布、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、乡镇(街道)工作基础等,分类培育,分步推进。
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,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,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,不断提升创建水平。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,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、普查等方式,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、群体性事件、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,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,定期对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核查。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超时加班、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,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、极端恶性事件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、负面网络舆情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,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,取消命名,收回铭牌,并向社会公布。

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安排,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采取先创建后评选认定的方式,每二年组织开展一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,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、工业园区、乡镇(街道)命名为“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、工业园区、乡镇(街道)”,开展颁授铭牌活动,并向社会公布名单。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,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创建局面。

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,开展一对一用工“诊断”,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,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,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,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。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,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;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,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。
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,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、各环节,明确责任主体、重点任务、时间进度、保障措施,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。要结合本地实际,针对不同规模、不同行业企业特点,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、丰富创建内容、改进创建评价、完善激励措施。探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行业,拓宽创建范围。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,深入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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